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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

日期:2020-12-8
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,保障乘客、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 
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,应当遵守本规定。 
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,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,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。 
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,诚实守信,公平竞争,优质服务。 
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公司化经营。 
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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